近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与运营机制,为储能行业发展提供明确支持,推动储能向“发电+调节”转型,重构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
一、独立储能:调峰补偿400元/兆瓦时意见稿明确,独立新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准入标准为:不低于10MW/20MWh。
在调峰补偿方面,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调峰需要进行调用,因系统调峰需求下达调度计划(含调度指令)要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进入充电状态时,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400元/兆瓦时。
二:配建储能:按充电电量分级补偿
对于配建储能的新能源,按照全月累计充电电量给予使用频率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当月度累计充电电量 < 储能额定容量×30小时:不予补偿;
储能额定容量×30小时 ≤ 当月度累计充电电量 < 储能额定容量×60小时: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80元/兆瓦时;
储能额定容量×60小时 ≤ 当月度累计充电电量: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160元/兆瓦时。
意见稿同时明确,配建式储能应与配建主体作为统一调度单元参与辅助服务。
三:费用分摊:谁受益、谁承担意见稿提出,发电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自首次并网之日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按照 “谁受益、谁承担” 原则:
为特定发电侧并网主体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分摊;
为特定电力用户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相关电力用户分摊;
为电力系统运行整体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
四、政策意义此次四川储能新规的出台,为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和可预期的收益模式。独立储能400元/兆瓦时的调峰补偿,以及配建储能的分级补偿机制,将有效激励各类储能设施发挥调节能力,助力四川电网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和系统稳定性。同时,“谁受益、谁承担”的费用分摊原则,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公正,为储能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目前该细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行业相关方可积极反馈意见,共同推动四川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五开局之年标杆性大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把握“十五五”规划战略机遇,稳妥推进碳中和、碳达峰,助力新型能源体系转型和能源绿色应用创新发展,中国能源研究会、四川国际商会定于2026年7月9日至11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联合主办“2026中国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
本次大会以“智链协同 合创共进”为主题,聚焦“十五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围绕“源、网、荷、储、智”能源行业生态链,助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得智慧协同和合作创新,促进国内国际产业融合发展。
大会设置人工智能+能源应用、新型电力系统及储能、抽水蓄能、零碳园区、新能源、产教融合、国际合作、能源电力安全与应急重点板块展区,同期举办“雅鲁藏布江水电流域开发研讨会”“虚拟电厂协同创新与落地实践系列研讨会”“能源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大会”“抽水蓄能领域"四新”技术交流会”等十多场主题会议、国际洽谈会、供需对接会、行业大赛、权威成果发布、邀您共商“十五五”能源发展大计,以国家能源数字化智慧化转型为基础,共绘全球能源装备科技化、数智化发展得“中国方案”。
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